规章制度

基层党委对发展党员材料审查要点

信息来源:admin 时间:2018-11-13 浏览次数:

1、发展党员是否符合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计划。

2、入党申请书、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是否亲笔撰写,有无抄袭;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空泛,有没有结合自身成长经历谈认识

3、思想汇报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,直至转为正式党员期间,至少每3月撰写一份,有无长期间断的情形。思想汇报要注重质量,有签名落款和时间;避免思想汇报内容空泛,不联系实际,缺乏真情实感,或直接抄袭或从网上下载

4、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,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是否经过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。

5、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是否填写完整,是否至少每季度如实填写一次。考察意见;培养考察期在一年以上的,需新填一本或另附材料粘贴(加盖骑缝章)。

6、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到确定为发展对象,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。

7、发展对象是否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培训证明。

8、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是否经过政审,政审材料是否齐全。

9、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接收为预备党员前,是否进行公示,公示材料是否齐全,公示期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10、“本人签名、时间”是否填写准确。志愿书内各栏填写时间的逻辑顺序、填写日期先后与志愿书中各栏目页面先后顺序一致,后页的时间不能超越前页。

11、接收为预备党员时,是否召开党员大会,是否有会议决议,是否通过无记名票决。

12、《中共预备党员考察教育情况登记表》是否填写完整,是否至少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。

13、预备党员转正前是否经过公示,公示材料是否齐全,公示期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14、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召开党员大会,是否有会议决议,是否通过无记名票决。

15、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;对于延期转正的,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

16、是否有违法程序发展党员的其他情形。